延長產假、設立陪產假,成本誰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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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各省(區、市)產假普遍延長至158天及以上,但落實情況還不盡如人意。 專家表示,其重要原因在於假期成本的分擔機制不完善,建議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擴大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
1月中下旬,全國地方兩會密集召開,「婚育支援」出現在多地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優化生育休假制度成為熱議話題。
1月初,湖北宜昌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鼓勵支持城區用人單位將在宜昌生育婦女產假延長至1年,引起了人們對延長產假的關注與討論。
近年來,我國生育政策不斷調整和完善。 據國家衛健委統計,當前各省(區、市)產假普遍延長至158天及以上,超半數省份生育津貼支付期限不低於158天。 此外,各地均設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產假、5至20天不等的父母育兒假。
多位專家告訴《工人日報》記者,休假制度作為時間支援,是生育支援政策體系中的重要部分。 但落實情況還不盡如人意,重要原因在於假期成本的分擔機制不完善,需要制度頂層設計,統籌社會保障。
生育休假,不應只有女職工享受
2024年初,在北京一家民營企業工作的劉女士在休完158天產假後返崗,“公司即將進行內部架構調整,為了保住原先的崗位,我放棄了剖宮產多出的15天產假。 ”
即便如此,35歲的劉女士仍面臨“工作被別的同事接替,沒有業務,沒有績效”。 過了兩個月,她選擇了換崗。
“看似是主動換崗,其實是無奈之舉。 哪怕在這家公司工作超過5年,要想保住崗位也是不容易的。 “劉女士感觸尤深。
根據2012年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健康學院副院長楊凡教授告訴記者,98天產假主要用於女性產後康復,學界達成共識的是產假並不是越長越好,要綜合考慮休假時長對家庭內部的影響、女性職業發展等多重因素,比如可能在就業市場受到歧視,在職業晉陞、職稱評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受到影響。
“我們調研發現,劉女士這樣的情況客觀存在,且相當普遍。” 楊凡說。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華女子學院教授李明舜也表示,適當延長產假是應該的,但要在女性休假時長與工作發展中找到平衡,“在保證產後康復休假的前提下,休假期限可以彈性、自由選擇是更為重要的。 ”
採訪過程中,多位專家表示,不能將生育簡單地理解為女性的責任。
“我認為,要實行夫妻共同的休假制度。 國外的研究和國內的探索,都提倡父親共同參與育兒。 首先,這有利於嬰幼兒的發展; 其次,夫妻雙方都休育兒假,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女性的就業歧視。 “楊凡說。
在今年的湖北省兩會期間,湖北省人大代表、襄陽市中心醫院黨委書記邢輝建議,給予男職工更長的陪產假,如30天。
在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袁濤看來,未來政策導向應是逐步提高男女共用的育兒假。 在時間支援方面,建議設置男性育兒假的強制配額時長,以促進男女共擔育兒責任,共同平衡工作與家庭責任。
休假後,生育成本由誰承擔?
2024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援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強化生育服務支援,其中包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生育獎勵假、陪產假、育兒假等生育假期落實到位。
在落實生育休假的過程中,一個繞不開的問題是:職工休生育相關的假期時,相應的成本究竟該由誰承擔?
1995年施行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在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2011年7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延續了這一內容。
生育保險是生育假期成本的重要分擔機制之一。 楊凡解釋道,目前來看,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範圍不夠廣,很多就業群體沒有被納入其中。
“生育假期制度落實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假期成本的分擔機制不完善。 沒有生育津貼的生育假,成本由用人單位承擔,容易導致企業將其成本轉嫁至勞動者,或迫使勞動者少休假,從而導致生育假制度落實難。 “袁濤表示。
楊凡舉例來說,比如近年來不少地方在探索試點育兒假,但休假成本還是由企業承擔,“企業選擇不落實的話,那這個假期就處於'懸浮'狀態,相當於沒有這個假期。 ”
生育既是一個家庭內部的事務,更是一個社會性的事務。 楊凡認為,應該進行制度頂層設計,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減輕企業負擔。 “怎樣去建立一個比較合理的政府、企業和家庭三者間的成本分擔機制,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建議擴大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
《措施》提出,指導有條件的地方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納入生育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生育假時,能否得到生育保險的保障是李明舜尤為關注的領域。
李明舜進一步表示,當還有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享受不到生育保險時,就需要從整個社會角度來考慮均衡問題,“建議大幅度擴大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只有將更多群體納入保險體系,才能讓更多家庭享受到政策支援。 ”
“落實生育休假也是對家庭發展的支援,是保障民生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議打破戶籍、地域、身份、人事關係等限制,加強對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生育保障。 “楊凡認為。
李明舜告訴記者,生育休假制度面對的是不同家庭、不同就業形態、不同工種、不同個體等,要從生育、女性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孩子哺育、家庭和諧等多維度來理解這一制度。
“作為母親,我希望產假能長一點,育兒假多一點,更希望能在休完假後得到相對公平對待。” 尚處於哺乳期的劉女士說。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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