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印發通知 全面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家數據局發佈《關於全面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通知》,各省(區、市)專項信用報告應至少涵蓋行政處罰(含簡易程式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刑事裁判(犯罪記錄)等資訊。

       開展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以下簡稱“信用代證”)是使用基於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彙集的各領域違法違規資訊形成的專項信用報告,替代多個行政機關單獨出具的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

       通知明確,「信用代證」的適用物件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經營主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信用代證」工作拓展至社會組織和自然人。

        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加強協同聯動,按照「應替盡替」原則,將涉及出具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領域全部納入替代範圍,鼓勵探索信用承諾制,支援信用主體對暫未覆蓋領域的違法違規情況主動承諾,並建立履約踐諾跟蹤機制,明確虛假承諾的信用主體不再適用“信用代證”。

        通知強調,建立專項信用報告跨省互認機制。 “信用中國”網站要與省級信用平臺網站建立信用資訊互聯互通機制,按照相關數據共用標準向各地區共用非本地區的信用主體基本資訊,為實現專項信用報告跨省互認提供支撐。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