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佈關於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不溯及適用的批複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佈關於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不溯及適用的批複,當日起施行。

       批複明確,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僅適用於2024年7月1日之後發生的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行為。 對於2024年7月1日之前股東未屆出資期限轉讓股權引發的出資責任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原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精神公平公正處理。

      批複公佈施行后,最高法以前發佈的司法解釋與本批複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