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 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訪國家知識產權局黨組書記、局長申長雨

        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 題:推動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 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訪國家知識產權局黨組書記、局長申長雨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作出“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的重要部署。

       怎樣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 智慧財產權如何進一步激發創新活力? 如何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國際合作與競爭? 記者採訪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黨組書記、局長申長雨。

       推動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

       問:如何理解全會《決定》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部署?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重點推進哪些工作?

       答:《決定》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部分中明確提出要「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高度重視,凸顯了智慧財產權在現代化建設全域中的重要作用,為新時代新征程上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提供了行動指南,將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 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目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正在深入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擬重點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持續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推動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

        首先是圍繞更好激勵創新深化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 立足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法治保障,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同時,聚焦破解“卡脖子”技術難題,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專利審查支撐,大力促進專利轉化運用,助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實現創新投入與產出的良性迴圈,加快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

       二是圍繞更好促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深化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 立足更好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深度參與智慧財產權全球治理,推動完善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促進制度型開放。 堅持對內外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全球資源要素彙集,促進更大規模利用外資,助力實現國內國際雙迴圈。

         三是圍繞更好促進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深化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 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的智慧財產權,堅決懲處各種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國企敢幹、民企敢闖、外企敢投。 推動智慧財產權與各類生產要素深度融合,充分激發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和數據等生產要素活力,讓各類先進優質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順暢流動。

        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

        問:全會《決定》提出「構建支援全面創新體制機制」,智慧財產權在全面創新中有著怎樣的地位和作用? 如何進一步激發創新活力?

        答: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 全會《決定》提出構建支援全面創新體制機制,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等,都與智慧財產權工作密切相關。

        智慧財產權在支援全面創新中發揮著制度供給和技術供給雙重作用。 智慧財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其本身蘊含著三個重要機制,即一種新型的產權安排機制、一種創新激勵機制、一種有效的市場機制。

         智慧財產權是以法治方式激勵創新的有效手段。 大力發展以專利為支撐的創新型經濟、以商標為支撐的品牌經濟、以地理標誌為支撐的特色經濟、以版權為支撐的文化產業和以數據智慧財產權為支撐的數字經濟,是打造創新起主導作用、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先進生產力質態的重要內容。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好支援全面創新——

        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夯實創新法治基礎。 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推動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與科技強國建設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治理體系。 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適應新技術、新領域、新業態發展需要。

        推進高質量創造,破解“卡脖子”難題。 完善智慧財產權支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工作體系,促進重大顛覆性技術不斷湧現和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 以質量和價值為標準,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考核評價機制,促進高質量創造,努力在新興技術領域佔據國際競爭制高點。

       推動高效益運用,發展新質生產力。 深入實施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加快盤活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做好與企業的精準對接和匹配推送,培育更多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 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促使發明者、創新者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推進高標準保護,激發創新者熱情。 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營造良好創新環境。 進一步加強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海外布局和風險防控,切實維護我國企業海外利益。

       深化國際合作,服務開放創新。 深度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大力宣導知識共用,共同建設創新之路。

        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國際合作與競爭

      問:全會《決定》提出「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如何理解高水平對外開放與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關係? 國家知識產權局有何規劃?

       答: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 我國的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伴隨著改革開放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既是改革開放的產物,也為改革開放提供了有力支撐。 特別是作為國際貿易的標配,無論是多邊經貿規則,還是雙邊經貿協議,智慧財產權都是重要內容。

       全會《決定》強調,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 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 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 這些都涉及智慧財產權工作。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深入落實全會部署,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與競爭,更好服務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

        深度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 推動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打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全球創新環境,推動構建共商、共建、共用的智慧財產權全球治理格局。

        構建多邊、周邊、小多邊、雙邊「四邊聯動、協調推進」的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新格局。 深化中美歐日韓、中日韓、金磚國家、中國—東盟、中國—中亞等智慧財產權合作,在擴大國際合作中提升開放水準。 全面落實第三屆“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高級別會議成果,推動合作專案落地落實,服務高品質共建“一帶一路”,更好造福各國人民。

        依法合理維護外國投資者權益。 堅持對國內外經營主體的智慧財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完善與外資企業的常態化溝通機制,依託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更大力度吸引全球資源要素彙集,更大規模利用外資,助力實現國內國際雙迴圈。

       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 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和風險防控,切實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和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