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靈活就業人群可自願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新華社上海4月28日電  記者28日從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獲悉,《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群體規模不斷擴大。為讓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到住房公積金製度紅利,在滬安居樂業,辦法明確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後,享有購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等權利。

  實施辦法規定,凡年滿16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上海市以個體經營、非全日製、新就業形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按照自願原則繳存。值得註意的是,繳存者不再設置戶籍條件限製,凡在上海靈活就業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港澳臺居民以及外國人均可參加。

  據悉,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方式較為靈活,可根據自身收入情況,在規定範圍內自行確定繳存基數,選擇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不低於10%、不高於24%。月繳存額等於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按2024年度繳存標準,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最低為270元,最高為8860元。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繳存。靈活就業人員因收入發生變化不能正常繳存的,可以辦理停繳。停繳後重新具備繳存條件的,可以隨時恢復繳存。

  一旦工作發生變化,賬戶資金轉移也十分方便。靈活就業人員轉為單位在職職工的,可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單位;到外省市就業的,可以按規定辦理異地轉移接續,將上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至外省市。

  此外,靈活就業人員除因購房、租房、償還住房貸款、退休等情形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外,也可以根據個人生活需要,提取靈活就業期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在公積金貸款方面,靈活就業人員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及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的上海市靈活就業繳存期內未發生過提取住房公積金,並符合上海市公積金貸款一般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