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富消費者養老儲備選擇 商業保險年金如何挑選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不久前印發《關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 什麼是商業保險年金? 這類產品有何特點和優勢,應如何配置? 記者採訪了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偉,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甘為民等專家和業內人士,解答讀者關心的問題。
問:什麼是商業保險年金?
答:商業保險年金不是具體產品的名稱,而是保險機構開發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產品的統稱。 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目的是引導保險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發揮主力軍作用,積極開發功能多樣的產品,豐富消費者養老儲備選擇。
《通知》明確,商業保險年金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產品。
問:近年來,個人養老金、商業養老金、商業保險年金等新名詞出現,年金保險、兩全保險產品琳琅滿目。 如何準確理解、區分這些概念?
答:個人養老金是一項服務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的制度設計,個人每年繳納上限為1.2萬元,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個人養老金帳戶下,參保人可以選購保險、基金、理財、儲蓄4類產品,其中的保險類產品都屬於商業保險年金。 而商業保險年金中,除已納入個人養老金的產品外,還有很多其他產品,其中便包括商業養老金。
商業養老金是商業保險年金的一類業務,是養老保險公司近幾年創設的新型產品,主要為消費者提供養老帳戶管理、養老規劃、資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服務,消費者可根據個人經濟狀況、養老需求等自願參與。
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則是兩類具有較強養老屬性的保險產品,兩者的給付責任和保障內容有所不同——
年金保險在被保險人生存的情況下,可以按約定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 其中,養老年金保險一般在被保險人退休后開始給付保險金,每年1次以上,可以作為社保養老金的有效補充。 如果被保險人在給付期前身故,保險公司通常會將已交保費賠付給家屬。
兩全保險既可以在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相應的生存保險金,也可以提供身故保障,有的還會附加重大疾病保險責任,保障更為全面。
問:有了基本養老保險,是否還需要配置商業保險年金?
答: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屬於養老保險體系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保險年金屬於第三支柱,由個人自願參與,按需選擇,是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
《通知》提出,促進保險業與養老服務業協同發展,豐富保險給付和服務方式。 近年來,部分保險機構加快推進商業保險年金與養老服務的深度融合,打造一站式、全方位的健康管理和養老照護服務,相信消費者將享受到更便利的保險保障和康養服務。
綜合來看,商業保險年金適合作為長期養老規劃的選項,通過與其他保險產品、養老金融產品進行搭配,為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保障。
問:如何挑選適合的商業保險年金?
答:消費者可根據自身風險偏好、養老金積累的資金安排以及領取水準、期限、頻率等因素,選擇適合的商業保險年金。
從保險期限角度看,如果消費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大概率不會動用這筆資金,可考慮購買退休后開始領取的產品。 如消費者存在一定的資金使用需求,可購買保險期限相對較短的產品。 此外,商業養老金建立了鎖定養老帳戶與持續養老帳戶的雙帳戶組合,消費者可按約定在帳戶間合理分配資金,兼顧長期養老投資和流動性需要。
消費者要根據自身風險偏好選擇適配的產品。 追求安全穩健的消費者,可選擇定額領取的年金保險或者兩全保險。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中,有穩健型和進取型兩種投資組合,消費者可靈活配置比例。 追求較高收益、能承擔一定風險的消費者,可以考慮商業養老金產品。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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