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支援中央企業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

       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  國務院國資委2日發佈的信息顯示,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政策措施,推動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高品質發展,支援中央企業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

      據瞭解,相關政策措施明確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要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以具備硬科技實力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創新企業為主要投資標的,長期支援陪伴科技創新企業成長壯大,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最長可到15年,較一般股權投資基金延長近一倍。

       相關政策措施支援中央企業圍繞主責主業,聚焦重大戰略、重點領域、重要技術,發起設立概念驗證基金、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適應科技成果轉化及科技創新企業成長所需的創業投資基金; 支援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等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創業投資母基金; 通過市場化方式積極吸引商業保險資金、社會保障基金共同參與,引領各類長期資本聚焦科技屬性、技術價值、新興領域開展有效投資,帶動形成創業投資資本集群。

       針對國資創業投資「不敢投」「不願投」等問題,此次兩部門出臺的政策措施健全符合國資央企特點的考核和盡職合規免責機制。 明確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合理容忍正常投資風險,根據投資策略合理確定風險容忍度,設置容錯率,重點投向種子期、初創期專案的基金,可設置較高容錯率。 在各類監督檢查中,更加關注基金投資組合整體而非單個專案、關注功能作用和戰略價值而非短期財務盈虧、關注未來長期發展趨勢而非當前階段性問題。

       根據此次出臺的政策措施,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資策略的專案出現投資失敗、未達預期或者探索性失誤,相關人員依法合規、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按照規定不予、免予問責。

       據瞭解,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指導中央企業有序規範推進創業投資基金設立運作,建立創業投資與創新專案對接機制,推動國有資本加大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佈局,為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提供資本支撐。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