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鼓勵利用專項債資金收回收購閑置土地
自然資源部近日發佈的《關於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提出,為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品質,支援盤活存量閑置土地,將積極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加大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運用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是減少市場存量土地規模、改善土地供求關係、增強地方政府和企業資金流動性、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的關鍵舉措。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6月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妥善處置閑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幫助企業盤活存量土地資產、鼓勵併購轉讓、支援地方政府收地等三方面18條政策措施。 各地普遍歡迎,但同時也反映收回收購土地缺乏資金。
為解決相關問題,此次明確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 並強調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積極做好地塊篩選和專案儲備,推動專項債券資金加快落地,切實做到規範操作、有章可循、從嚴管理、精準高效。
上述負責人表示,通知鼓勵各地利用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土地,盤活存量,一方面,可以減少市場存量房地產用地規模,更好發揮土地儲備“蓄水池”和投放調節的功能,穩定市場預期。 另一方面,增加資金流動性,有利於房企集中資金用於保交房。 另外,收儲後形成“淨地”“優地”,既有利於補齊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改善環境,滿足居住需要,也可以騰出空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有效投資。
據悉,此次回收物件為優先收回收購企業無力或無意願繼續開發、已供應未動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其他用途的土地,進入司法或破產拍賣、變賣程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開發或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動工地塊中規劃可分割暫未建設的部分,也可以納入收回收購範圍。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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