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草案三審稿規範涉及學前兒童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  學前教育法草案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 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幼稚園等單位和個人收集、使用、提供、公開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理學前兒童個人資訊,應當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023年8月、2024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十次會議對學前教育法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 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三審稿共9章85條。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專門教育保障機制」“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對此,草案三審稿提出,國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 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為進一步加強幼稚園安全監管工作,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幼稚園食品安全的監管; 強化幼兒園周邊治安管理和巡邏防控工作。

針對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地方提出的幼兒園應當加強教職工日常管理,重視教職工身心健康,草案三審稿規定,幼兒園發現在崗人員有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其工作; 幼兒園應當關注教職工的身體、心理狀況。

       此外,為推進托幼一體化發展,增加托育服務供給,解決托育難問題,草案三審稿完善幼稚園托班招收兒童的年齡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招收三周歲以下的兒童,提供托育服務。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