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地方賭博擬最高罰五千 政府倡加強行政手段打擊換錢黨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71日開會繼續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上政府澄清公共地方賭博的定義,指在公共地方涉及金錢的賭博,即使是捉象棋賭輸贏亦屬非法,可被行政處罰1,500元至5,000澳門元。此外,政府又指近年打擊“換錢黨”,去年當局已禁止2,048名“換錢黨”進入賭場,並會考慮通報內地禁止有關人士出境等行政手段加強執法。

 

       陳澤武提到,關於公共地方賭博的條文,法案將原文本的“公共街道”改為“公共地方”,政府認為相關定義更清晰,且每個監管實體都有權訂立地方管理規章,如負責管理公園的市政署列明不可玩啤牌,即使不涉及賭錢亦可有效管理。至於非法經營麻將方面,他引述政府指出,屋苑會所等地方打麻將不會墮入法網,因其並非對外公開,而且場所內有其他設施供業主使用,當中業主亦會承擔管理費、會費等,因此不涉及非法經營。

 

       關於博彩非法借貸內容,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換錢黨”刑事化問題複雜,例如朋友間的換錢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不同場所的換錢行為是否適用同一法律等。加上若“換錢黨”刑事化,警員需時調查、搜證,整個過程繁複。政府認為現時通過行政手段,如通報內地禁止“換錢黨”出境,又或者禁止“換錢黨”入境澳門等,能夠從一定程度上打擊有關活動,未來將繼續加強行政手段打擊“換錢黨”。去年司警聯同治安警及博彩企業,合共截獲逾1.1萬名“換錢黨”,並向博監局通報2,048名“換錢黨”,以禁止其進入賭場。

 

       另外,法案建議引入“臥底調查”制度,陳澤武稱,臥底警員的身份受司法保密制度保障20年,委員會關注保密期是否足夠。他引述政府解釋稱,制度是參考自2009年起實施的禁毒法,其性質更為嚴重,認為無須延長。臥底警員的身份資料由法官保管,即使保密期後也僅能在法庭內公開,前提需向法庭申請及經法官批准,具有正當性及合理性才能索取臥底警員資料。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與政府已完成法案的初步審議,雙方顧問團將續開會完善條文,爭取於本會期內即815日之前將法案送交立法會大會進行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