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配合造假」 監管部門重拳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近期,中介機構等第三方配合造假案例引發市場關注。

       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為,從實踐來看,監管部門嚴懲中介機構配合造假,市場生態正持續優化,倒逼仲介機構主動歸位盡責。 從政策面來看,近期涉及規範中介機構發展、嚴打財務造假的相關法律法規密集出臺,規範中介機構執業、進一步加大對中介機構配合造假的處罰力度等舉措,將更好助力資本市場剷除財務造假“生態圈”。

       “資格罰”頻現

       從近期處罰案例看,中介機構“資格罰”頻現。

       中國證監會近期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奇信股份年報審計中未勤勉盡責,製作、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天職國際偽造、篡改、毀損審計工作底稿,證監會決定對天職國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367.92萬元,處以2339.62萬元罰款,並處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

       這是繼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被暫停證券業務后,又一家被暫停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5月,監管部門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在上市公司年報審計中風險評估及內控測試程式存在重大缺陷、未採取恰當審計措施應對舞弊風險、實質性程式存在重大缺陷等未勤勉盡責行為“沒一罰五”,並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6個月,對3名責任人員分別處以罰款及相應年限市場禁入。

       “'資格罰'凍結違規中介機構業務資格,直接造成其業務停擺、項目承壓。”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呂成龍說。

      發行人倒逼

      隨著中介機構頻現「資格罰」 多家公司IPO在審專案受到波及,發行人對仲介機構的選聘也更加謹慎,倒逼仲介機構勤勉盡責。

       湖南兵器近期為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發佈的招標公告引發市場熱議。 其中第四條提出,自招標公告發佈之日起一年內,投標人不會受到證監會暫停受理或暫停審核申報材料的限制,不會被暫停證券業務資格(投標人需提供承諾函,承諾函的內容應包括:若發生上述情形,按照屆時招標人已支付費用的兩倍進行賠償)。

       呂成龍表示,公司提出的相關要求也再次提醒中介機構,要強化公司治理,切實扛起防範財務造假的責任,充分運用資金流水核查、客戶供應商穿透核查、現場核驗等手段,確保財務數據符合真實的經營情況,客觀公正出具專業意見,承擔好資訊披露工作的把關責任和誠信責任。

       廣州銀行8月20日發佈的選聘外部審計機構採購專案邀請招標公告同樣引發市場關注。 公告顯示,此次廣州銀行擬選聘3家會計師事務所。 其中包括1家主選供應商、2家備選供應商。 如中標會計師事務所受到監管處罰導致存在影響資質條件等特殊情況,則自動選用備選事務所,按評標分數高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在市場人士看來,廣州銀行的做法也是為了能夠更好保障IPO業務不受影響。 在壓實仲介機構責任的背景下,市場生態持續優化,中介機構配合造假情況有望減少。

       相關規定密集出臺

       為進一步壓實「看門人」責任,涉及規範中介機構執業的相關規定近期密集出臺。

       司法部近期會同財政部、證監會起草的《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中介機構製作、出具的檔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介機構不得以參與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資訊披露等形式,説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規定》將進一步壓實仲介機構作為“看門人”的責任,對於建設長期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閉環正進一步完善。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提出,供應商、客戶、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等第三方人員配合實施財務造假構成犯罪的,依法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等多位律師認為,進一步優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配合,避免「以罰代刑」,是下一步優化中介機構生態的重點。 實踐中,未勤勉盡責的中介機構很少被追究刑事責任,未來需進一步落實對中介機構的追責。

       此外,相關部門還將分層次加大對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打擊,破除造假「生態圈」,包括加快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明確第三方配合造假、資金佔用等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權加大懲罰力度; 加大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調查取證; 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聯合懲戒,堅持“應移盡移”工作原則等。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