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共車位、電梯廣告、場地租賃等產生的公共收益,到底該歸誰所有?又該如何使用—— 社區公共收益如何不再“隱身”
前段時間,一名大學生用網購的“通用鑰匙”關掉住宅社區100多台電梯廣告屏,相關視頻引發網友熱議,讓社區公共收益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這一看似極端的舉動,卻戳中了不少居民心中的困惑——社區電梯廣告、公共車位、場地租賃等產生的公共收益,到底該歸誰所有?又該如何使用?
記者走訪發現,當前不少社區公共收益存在“隱身”“說不清、用不了”等問題,一系列治理難題亟待解決。
公共收益由誰管理?
“我們社區電梯裡常年設有商業廣告,還把公共場地改成收費停車場、承接商業活動,這些公共區域產生的收入有多少、怎麼用,其實業主們十分關心。”家住某社區的喬女士說,不少業主向物業諮詢,得到的回復多是“收支平衡”“用於社區運維”,並未明確告知具體收益及使用情況。
公共收益到底歸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中業主共有部分,是指社區‘公共區域’。”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岳屾山指出,業主(或其授權的物業公司或其他管理人)因利用這些公共區域而產生的收益,屬於公共收益。“我們常見的公共區域一般包括建築物大堂、樓道、走廊、樓梯間、電梯間,建築物外牆、屋頂,公共綠地、公共道路、物業用房、避難層,以及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地上停車位等。”他說。
公共收益由誰管理,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社區,由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管理或委託物業公司代管;未成立業委會的社區,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公司可代管公共收益;若合同未約定,則由社區所在社區居(村)民委員會代行管理職責。
“需要注意的是,歸屬業主的收入是‘扣除合理成本之後’的淨收益。”嶽屾山指出,管理方可以就管理成本的比例和核算標準從中予以扣除。“如看板的招商維護費、電費、稅費和管理人員的必要勞務支出等,一般可以視為其合理成本。”
除此之外,業主對社區公共收益享有知情權。熊宗鵬介紹,物業公司不僅要在經營前履行公示和決策程式;經營中及經營後,更要按時、清晰地公開收益明細,主動向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報告;業主如果未能瞭解相關資訊,也可依法要求查閱,全程掌握公共收益的來龍去脈。
公共收益為何難公開?
記者走訪發現,不少社區對公共收益的產生、使用等情況公示存在“走過場”甚至“零公開”的現象。
某商品房社區物業公示了“車位元及使用情況”“公共水電費用分攤”等資訊,但“收支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卻是空白。記者向該物業詢問公共收益情況,對方回復“不清楚”。還有一商品房社區,電梯廣告全天迴圈播放,部分居民反映雜訊大,但不清楚電梯廣告由誰引入,收益如何分配。物業回應稱“已進行公示”,但多名業主表示在公示欄和業主群都沒有看到相關資訊。老舊社區情況更複雜。一些社區因為沒有業委會,公共區域的經營責任劃分模糊,收益歸屬和使用情況缺乏明確牽頭方,公共收益收支不夠明晰。
社區業委會與物業的治理架構是否完善、治理能力高低,是影響社區公共收益資訊公開能否做到透明化、規範化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影響了社區誰來管公共收益這件事。”
其次,業委會缺位或履職能力不足,也是造成公共收益資訊欠透明的原因之一。
記者瞭解發現,有的社區雖成立了業委會,但常因業主數量多、訴求多元陷入僵局:有的業主希望直接分紅,有的主張補充維修基金,還有的要求優先用於社區設施升級,分歧較大導致資金使用方案遲遲難以統一,進而影響公示進度,如何管理和運用這筆資金更無從談起。此外,業委會組成人員多為兼職,缺乏專業的財務、法律知識,面對公共收益監督管理工作,常力不從心。不願投入時間精力參與監督,也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公共收益欠透明問題的存在。
如何讓公共收益不再“隱身”?
針對公共收益管理難題,各地積極探索破解之道,讓收益“曬在陽光下”,讓決策權回到業主手中。
從政策層面看,2025年以來,各地陸續出臺公共收益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公共收益歸屬、資金管理、收支公示、使用程式和審計監督等規定,補全實施細則,推動公共收益管理更加規範、透明。
記者瞭解到,“專戶管理、透明核算”的治理模式已在多地社區先行落地,為破解公共收益“看不見、摸不著”的難題提供了有效思路。
比如,天津某社區設立獨立的“安心帳戶”,實行專戶管理;依託線上平臺即時公開收支明細,業主可隨時查詢;公共收益使用事項須經業主參與決策,物業公司僅負責代管和服務。
把決策權真正交回業主手裡,是規範公共收益使用的重要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要由業主共同決定。
無業委會的社區,物業公司應在改變公共區域用途或者利用公共區域獲利前,先行取得法定比例的業主同意,並按業主的要求使用公共收益,社區居委會(街道辦)對此實施指導、監督。同時,建議無業委會的社區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公示公共收益詳細帳目,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監督社區公共收益是業委會的分內職責。”四川泰益律師事務所主任沈柯說,業委會應當從合同簽訂與合同履行兩方面著手,切實履行監督責任。他進一步指出,監督的關鍵在於合同履行,核查公共收益的帳面情況;跟蹤錢款的實際收支流水;若合同相對方發生違約,業委會應及時督促物業公司主張權利、採取措施,避免公共收益受損。
“需要提醒的是,公共收益不能直接用於填補個別業主欠繳的物業費。”嶽屾山特別說明,這筆錢更適合用在提升社區整體品質上,如翻新大堂、增加綠化、維修公用設施設備等。當社區品質提升,業主與物業公司的信任關係建立,大部分業主的繳費意願也會提高,從而形成良性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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