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臨時取消、優質座位付費、機票超售等等,諸如此類的系列航旅出行問題引發公眾關注—— 航旅“鬧心事”追蹤調查
“臨出發,突然收到航班取消短信”“到了機場才被告知機票超售”“稍微靠前的座位都被鎖了,想選就得加錢”……
航班臨時取消、機票超售、鎖座,近來諸如此類航旅出行問題引發公眾關注。相關情況不僅讓部分旅客的出行計畫泡湯、體驗打折,甚至對航空公司的服務產生質疑。對此,記者展開專項調查。
為什麼航班會“臨時取消”?
“提前半個月買的機票,臨出發遭航班‘計劃性取消’,改簽只能選次日淩晨,工作安排全被打亂。”上海商旅人士王先生的困擾,也是一些旅客的心聲。
業內人士解釋稱,航班取消原因除天氣、戰爭衝突等不可抗力外,還包括航司為優化運力的“計劃性取消”、機組等資源臨時調配等。
為何會有“計劃性取消”?有消費者對此感到不解。“‘計劃性取消’多發生在新航季初期,若實際運營與航班編排時的市場預判出現較大偏差,航司可能採取該措施。因這類取消受嚴格監管,可能影響航司後續航線資源申請,航司會謹慎決策。”上述業內人士補充道。
“計劃性取消”本是航司基於市場需求、運力調配等作出的運營調整,實際執行中卻成了易引發旅客爭議的“灰色地帶”。
一方面,旅客認為取消原因模糊,消耗對航司的信任。“航司給出的理由往往過於籠統。作為旅客,我們只能被動接收臨時調整通知,沒有求證空間。”旅客陳女士說。
另一方面,航班臨時取消衍生的後續損失該誰承擔,也頗受關注。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對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產生的食宿服務分多種情形:若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等非承運人原因,承運人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若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承運人自身原因,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務。
但是消費者更關心的是,航班取消往往影響後續行程安排,由此造成的損失該由誰負責?
黑貓投訴平臺顯示,截至12月9日,與“航班取消”相關投訴已達44163條,近半涉及後續酒店、高鐵等連帶損失賠償。
記者致電多家航司瞭解到,航班取消後產生的連帶損失賠償,能否賠、賠多少還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少乘客反映,有的航司雖有補償,但金額難以覆蓋實際損失,且維權往往面臨“舉證難、溝通難、索賠難”的困境。
對於這類損失,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航班計劃性調整或取消有一定的合理性,航司同時也要配合消費者做好改簽等後續出行保障服務。“如果航班取消或大幅調整時間,也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為何優質座位成了“付費專屬”?
“經濟艙至少有三成座位被鎖”“提前選好的前排靠過道座位,臨登機三番兩次調整,最後坐到最後排中間位”,經常出差的北京市民田女士今年多次遭遇航司鎖座、調座,“沒有具體解釋,就一條短信通知。”
記者瞭解到,航司鎖座已成為普遍現象。江蘇省消保委發佈資料顯示,線上約談的10家航司經濟艙購票階段鎖座比例在19.9%-62.1%,均值達38.7%,且鎖定的多是經濟艙前排、靠窗、靠過道等優質座位。記者檢索發現,普通旅客若想解鎖優質座位,需要用里程、積分或權益兌換。此外,有些航司開通了付費購買里程、積分、權益的服務。
臨時調座也讓旅客不滿。帶孩子旅遊的網友“紅薯”曾用里程兌換經濟艙靠窗相鄰座位,卻因航司變動機型被臨時通知拆分,客服僅告知可到機場現場調換。“表達不滿後航司提出用里程賠償,我覺得無法彌補體驗損失。”
至於為何頻頻鎖座、調座,航司常以預留特殊旅客座位、保障應急座位等理由解釋。據江蘇省消保委發佈的《航空公司機票鎖座情況調查報告》顯示,航司“鎖座”比例多在30%以上,與“預留特殊旅客座位”說法相悖;除安全出口位置外,大量靠窗及靠過道等較便利、舒適、為旅客偏好的位置被鎖定,與“保障應急座位使用”說法相悖;旅客只需權益抵扣或付費即可解鎖,與“維持飛行配載平衡”的理由相悖。
“上述方式實質上都是航司變相以付費形式增加收益的手段之一。”江蘇省消保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河海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禕恒表示,消費者購買機票後,會與航司形成旅客運輸合同關係,而這類合同多為格式合同,消費者往往只能被動接受航司擬定的條款。
“航司常將座位調整等相關規定‘暗藏’在冗長的合同文本或‘溫馨提示’中。即便消費者已選定座位,航司也可能以‘服務調整’等為由擅自變更,這種行為可能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李禕恒說。
目前,江蘇省消保委明確要求航司整改,並要求航司以書面形式提交整改內容。整改要求確保免費可選座位數量合理、分佈均衡,不得將普通經濟艙基礎座位大比例納入付費範疇,同時需在購票環節明確告知選座權益,保障旅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為何會超售拒載?
“出發前一晚突然接到通知,被告知因航班滿員無法登機。”南京的孫女士道出近期出行困擾。這並非她首次遭遇此類變數:“去年8月出差,到機場才被通知航班超售,工作人員給出的方案是‘免費改簽同時賠償500元代金券’。”
“所謂的補償方案,與實際帶來的損失相比,實在是微不足道。”孫女士無奈地說。
記者梳理發現,機票超售補償標準存在差異。有的航司補償方案根據艙位等級有所區分;有的航司根據旅客所持客票價格水準、航線距離以及變更後續航班或簽轉其它航班等待時間,給予不同經濟賠償;有的航司則根據超售航班的類別不同,給予不等的現金賠償。
業內人士透露,機票超售是航空業較為普遍的操作。陳音江解釋,航司採取這一做法,其中的一個考慮是為了降低旅客臨時退改簽造成的座位虛耗,會依據航線歷史資料,將超售比例控制在合理範圍內,進而減少自身運營風險。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超售現象不僅難以提前預判,“及時告知”的具體標準也暫無明確規定,這直接導致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界定不清的環節,給航司執行相關義務帶來不小挑戰。
目前,多家航司面對航班超售時,通常會先徵詢自願放棄行程的旅客;若無人自願,會結合特殊旅客需求等因素確定登機順序,同時依據超售相關規則提供補償方案及改簽選項,供旅客自主選擇。
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的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對加強旅客權益保障增加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運輸機場運營人應當合理安排運力、調配資源,加強對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減少因自身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同時,要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運輸機場運營人及時、準確發佈資訊通告,告知旅客航班延誤或者取消原因以及航班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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