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幫助間諜行為也是違法! 這些反間諜新規快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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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間諜法》普法提示(十四)

  作爲黨的二十大後國傢安全領域的首部專門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的修訂充分體現瞭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對國傢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是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傢安全觀的製度創新,對深化新時代新徵程反間諜鬥爭、築牢國傢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義,爲在法治軌道上加快構建國傢安全機關工作新格局提供瞭重要保障。修訂後的《反間諜法》有哪些新變化?今天我們一同來學習。

  安全防範新要求

  新修訂《反間諜法》新增“安全防範”專章,從立法層面完善反間諜安全防範的相關規定,爲各單位做好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提供瞭有力法律保障。

  ——落實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反間諜法》明確國傢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反間諜安全防範主體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反間諜安全防範管理責任,國傢安全機關反間諜安全防範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責任,共同構建反間防諜的立體防護網。

  ——加強反間諜安全防範教育。《反間諜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反間諜安全防範宣傳教育,將反間諜安全防範知識納入教育、培訓、普法宣傳內容,增強全民反間諜安全防範意識和國傢安全素養。

  ——動員反間諜安全防範力量。《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爲,應當及時嚮國傢安全機關舉報。同時要求,國傢安全機關應當將受理舉報的電話、信箱、網絡平枱等嚮社會公開,依法及時處理舉報信息,并爲舉報人保密。

  調查處置新職權

  新修訂《反間諜法》立足當前反間諜鬥爭形勢,完善瞭國傢安全機關反間諜調查處置工作措施,確保反間諜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新增傳喚規定。《反間諜法》明確傳喚措施的適用條件和法定程序,進一步保障反間諜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保障傢屬的知情權,明確除無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礙調查的情形以外,國傢安全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通知被傳喚人傢屬。

  ——新增調查間諜行爲查詢財產信息規定。《反間諜法》明確國傢安全機關調查間諜行爲,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傢安全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查詢涉嫌間諜行爲人員的相關財產信息。

  ——新增齣入境管理規定。《反間諜法》對危害國傢安全的境內外人員齣入境管理要求予以明確。同時,齣於保護有關人員合法權益的需要,不準齣境、入境情形已經消失的,國傢安全機關應當及時撤銷不準齣境、入境決定。

  法律責任新變化

  新修訂《反間諜法》科學合理設置涉及間諜行爲行政法律責任,健全完善輕微違法行爲處罰措施,進一步豐富反滲透、反顛覆、反竊密鬥爭“法律武器庫”。

  ——實施或幫助間諜行爲如何處理。《反間諜法》豐富完善對個人行政處罰種類,設定警告、罰款、沒收、拘留等梯度合理的行政法律責任,行政處罰種類、檔次幅度設置更加科學;新增行政處罰建議權,國傢安全機關根據相關單位、人員違法情節和後果,可以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從事相關業務、提供相關服務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證照、撤銷登記。

  ——妨礙執法行爲如何處理。《反間諜法》明確,泄漏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傢秘密、拒絕提供本人知悉的他人間諜犯罪情況證據、故意阻礙國傢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對依法支持和協助國傢安全機關工作的個人和組織進行打擊報複等六種妨礙執法情形。

  ——實施間諜行爲非法穫利如何處理。《反間諜法》明確,行爲人及其近親屬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因行爲人實施間諜行爲從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穫取的所有利益,由國傢安全機關依法采取追繳、沒收等措施。

  法律是維護國傢安全的有力武器,法治是國傢安全體係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依托,新修訂《反間諜法》的齣枱,爲依法加強反間諜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權,更高質量維護國傢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提供瞭堅實的法律依據。國傢安全機關將始終遵循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更好在法治軌道上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

 

       來源: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